一、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说明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企业要将稳岗返还资金在往来账户的“其他应付款”下列支和结算,专项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挪作他用。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申领条件
1.申领稳岗返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采用参保单位承诺形式);
2.严重失信单位(以“信用河北”网站的“受惩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3.参保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裁员率=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l00%
4.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其他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返还。参保企业的划型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结果执行。(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四、申领方法
采取网上确认模式,参保单位在失业保险网报系统,失业待遇——稳岗返还申报中查看单位基本信息及缴费申报信息,对表内信息核实无误的先进行确认,觉得有问题的进行异议反馈,并填写联系电话,点击“保存”,即上报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在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帐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