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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医保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8-11 03:02:09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秦皇岛医保,秦皇岛异地就医,秦皇岛医保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注意事项

内容简介

(一)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政策待遇。备案仅限参保人因疾病导致的异地住院治疗费用,不适用于因工伤、生育、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及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的医疗费用。(二)与我市签订医保

(一)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政策待遇。

备案仅限参保人因疾病导致的异地住院治疗费用,不适用于因工伤、生育、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及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的医疗费用。

(二)与我市签订医保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的京津地区医疗机构(共30家)可享受与在我市就医相同的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在其他纳入国家医保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我市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执行。

国家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查询网址:https://fuwu.nhsa.gov.cn

(三)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在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回参保地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报销。

(四)在已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住院未能实现直接结算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