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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购买市外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25 03:3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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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办理材料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3.提取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购房之前的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4.结婚证原件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6.购房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

一、办理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3.提取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购房之前的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4.结婚证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购房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7.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8.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原件(全款购房不需提供)

9.证明购房行为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见附注)

【注】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附注——证明购房行为真实性的其他材料:

1.异地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无法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应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合同备案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征信报告等。

2.异地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可在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验核实的,不需要提供额外材料。

二、提取额度

职工购买的同一套住房按购房原因只能提取一次,提取购房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之前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贷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均不含下房、车位、车库款)。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房屋权属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该房屋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须与该房屋的上一次他人购房提取日期间隔一周年以上。

2.职工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应为职工本人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其房屋用途必须是房产部门明确登记为“住宅”,非住宅用途不得提取。

3.赠与、继承、交换、离婚分割住房等行为均不属于购买住房,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4.职工婚前单独购房的,其婚前购房部分不允许婚后配偶提取。

5.多个购房人共同购房的,按照提取人的产权份额比例计算购房提取金额。

6.职工或其购房关联人存在多个账户的,应先办理账户合并,再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