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户籍办理护照受理申请对象:
非本地户籍办理普通护照材料
(一)、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冀居(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暂)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赴台签注;
(二)、在冀居(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暂)住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三)、石家庄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未满16周岁的子女,非石家庄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在石家庄市居(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在石家庄市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赴台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