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各普通高等院校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代为申请求职补贴,并附办理材料。
2、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院校初审并公示后,报人社部门审核,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办理材料
(1)《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
(2)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
(3)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
(4)学籍证明
(5)其他要求的材料
三、补贴标准
每人2000元
四、适用对象
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五、补贴期限
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