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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秦皇岛公积金政策调整汇总

发布时间:2023-08-09 22:1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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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丨职工购买第二套房利率上浮从2021年7月1日起,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至1.1倍。丨2021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一、调整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申请基数调整单位需将2020年12月公积金缴纳完成);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申请基数调整单位

丨职工购买第二套房利率上浮

从2021年7月1日起,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至1.1倍。

丨2021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申请基数调整单位需将2020年12月公积金缴纳完成);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申请基数调整单位需将2021年6月公积金缴纳完成)。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0年秦皇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84元,基数上限19152元,下限1900元。

三、调整缴存基数比例

调整基数同时可以调整比例,需要调整比例的单位按《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发〔2018〕29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执行,单位和个人比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