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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开发区年低保办理指南(2021)

发布时间:2022-11-30 17:2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秦皇岛开发区低保,秦皇岛开发区最低生活标准,秦皇岛开发区年低保办理指南(2021)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凡具有开发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居民,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材料:1、填写《委托授权书》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开展经济状况核对。2、经信息核对符

办理条件:凡具有开发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居民,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申请材料:

1、填写《委托授权书》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2、经信息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需填写《申请书》,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收入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其他专项生活救助(优待)证明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及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

3、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对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5、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自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联系方式(区号为0335-):

珠江道街道办事处:8079217

黄河道街道办事处:8057706

腾飞路街道办事处:8393180;

船厂路街道办事处:5311757

渤海乡政府:5082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