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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普通护照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15 17:03: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以上,人员,工作人员,石家庄市,国家,备案,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普通护照条件

内容简介

非本地户籍办理护照受理申请对象:非本地户籍办理普通护照材料(一)、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冀居(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暂)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赴台签注;(二)、在冀居(暂)住已满6个

非本地户籍办理护照受理申请对象:

非本地户籍办理普通护照材料

(一)、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冀居(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暂)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赴台签注;

(二)、在冀居(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暂)住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三)、石家庄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未满16周岁的子女,非石家庄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在石家庄市居(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在石家庄市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赴台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