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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公积金提取类型汇总

发布时间:2023-09-01 04:5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秦皇岛公积金提取,秦皇岛公积金,秦皇岛公积金提取类型汇总

内容简介

丨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材料(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未办产权证)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3.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4.购房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提取房主配偶的

丨购买本市自住住房

提取材料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未办产权证)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3.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4.购房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 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已办产权证)或购买本市二手房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购房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原件(全款购房不需提供)

※ 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购买本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保障房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3.购房合同原件

4.准购证原件

5.购房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 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本市房屋拆迁安置且已补差价款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3.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4.补差款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 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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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偿还本市购房贷款

提取材料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2)偿还本市商业银行购房贷款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3.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原件

4.与贷款相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5.个人贷款对账单。(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当月到放贷银行信贷部门打印并加盖银行印鉴,对账单要显示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每月还款明细;连续多年未提取的,需打印多年的贷款对账单)

【注意】办理以上贷款时,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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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购买本市以外的户籍地或公积金缴存地自住住房

提取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办产权证):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3.提取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购房之前的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4.结婚证原件

5.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6.购房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7.证明购房行为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见附注)

※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新建商品房(已办产权证)或购买二手房: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3.提取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购房之前的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4.结婚证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购房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7.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8.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原件(全款购房不需提供)

9.证明购房行为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见附注)。

※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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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偿还本市以外的户籍地或公积金缴存地购房贷款

提取材料

◆偿还异地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3.提取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购房之前的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4.结婚证原件

5.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原件

6.与贷款相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7.个人贷款对账单(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当月到放贷银行信贷部门打印并加盖银行印鉴,对账单要显示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每月还款明细;连续多年未提取的,需打印多年的贷款对账单)

8.证明购房行为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见附注)

※ 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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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销户提取

(一)离退休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3.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

※ 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 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在集中封存(托管)专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 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参军、上学、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参军、上学的,提供入伍、入学的相关证明;被判处刑罚的,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

※ 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职工死亡

1.职工死亡证明原件

2.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3.经所有继承人认可的一名继承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储蓄卡之一)

4.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对继承权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

死亡职工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提取人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可免于公证,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原件(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 公积金由多名家属共同继承的,须所有继承人到中心现场签署声明方可办理。

【注意】销户提取前,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否则无法办理。

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提取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3.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4.支付费用的发票原件(票面信息与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相符)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同时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 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提取额度

提取支付费用发票日期之前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总额。

【注意事项】同一套住房按建修房原因只能提取一次。

丨公贷按年委托提取签约业务指南

一、签约条件

职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签约:

1.职工申请公贷自动提取签约,应距离上次公贷提取日期一年(365天)以上。

2.职工自愿签约。签约人必须为《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参贷人,可以由主借款人单方面签约,也可由主借款人及配偶共同签约,但主借款人的配偶不能单方面签约。

3.主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4.主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5.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在偿还过程中且无逾期不良记录。

注意:①委托提取日仅可选择某月15日(遇节假日、停电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将顺延),每年提取一次。②签约当日不能作为委托提取日。③履约期间,职工不能在柜面办理公贷提取业务,其他类型提取不受影响,但委托提取日当日(即某月15日或顺延日)不能办理任何提取业务。

二、签约材料

【注】所有签约人须到中心柜面现场签约。

1.主借款人单独签约的:

①身份证原件

②主借款人名下的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储蓄卡之一

2.主借款人及配偶共同签约的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②结婚证原件

③主借款人名下银行卡原件+配偶名下银行卡原件(均为工行、建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