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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一览

发布时间:2023-06-08 07:0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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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含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1)产前检查费:三级医院为1000元;三级以下医院为800元。终止妊娠的,不支付产前检查费用。(2)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住院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

1、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含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

(1)产前检查费:三级医院为1000元;三级以下医院为800元。终止妊娠的,不支付产前检查费用。

(2)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住院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等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生产方式

定额标准(单位:元)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顺产

3000

2600

2200

侧切顺产

3300

2800

2400

侧切吸引产

3600

3000

2600

侧切产钳产

3800

3200

2800

剖腹 产

4000

3500

3000

妊高 征

5500

5000

5000

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生育医疗费200元。

生育医疗费低于定额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支付标准如下:

(1)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350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150元

(3)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1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的支付标准300元

(5)输卵管结扎术的支付标准2000元

(6)输精(卵)管复通术的支付标准3500元

(7)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术支付标准500元

(8)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术支付标准1000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它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