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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3-05-04 01:4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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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是多少?凡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性,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结算标准为:顺产(含侧切、吸引产等)500元,剖宫产1000元已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二、

一、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是多少?

凡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性,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结算标准为:顺产(含侧切、吸引产等)500元,剖宫产1000元

已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二、城乡居民生育时,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如何报销?

城乡居民生育时,治疗其他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需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所辖区医保经办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生育医疗费按标准定额报销,治疗疾病部分的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三、新生儿缴费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了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前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现金先行垫付,参保缴费到账后,到所辖区医保经办保险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